这份档案,是1935年1月17日,新疆巴楚县县长阿不都里提甫向当时的新疆省政府主席李溶报告收到政府通令,并按要求张贴布告的呈文。
细看档案内容,我们知道了巴楚县收到的是有关“维吾尔族”汉译名称的通令,张贴的是有关“维吾尔族”汉译名称的布告。至于为何用“维吾尔”三字,从档案中我们也找到了明确的答案:“所谓‘维吾尔’者,以狭义言之,即维持吾族之意也;以广义言之,并含有维持吾国之意。以此定为该族名称,不但毫无抵触,且顾名思义,亦可以使该族一般民众引起合群爱国之心,较之其他名称,殊觉妥善。”
在此之前的书籍、资料中,对“维吾尔”的汉译名称的用字颇不统一。有资料说,直到1934年,在新疆省政府专门召开的讨论“维吾尔族”汉译名称的会议上,时任新疆省政府教育部长的徐廉在发言中指出:“威武尔”固然好,但不如换成“维吾尔”合适,因为后者表示维护(维)我们(吾)和你们(尔)。它不仅包涵民族大家庭和睦相处的关系,还标志着各民族要团结一致,共同建设新疆,保卫新疆,打倒帝国主义,尤其是日本帝国主义,最后解放中国。经反复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用“维吾尔”汉译维族名称,既有新疆各民族一律平等,和平相处,互相帮助,团结一致,共同建设新疆,打倒帝国主义,解放中国之意义,又没有大民族主义及地方民族主义的色彩。译音准确,涵义深远,颇为妥切。最后一致通过,并决议以此呈复省府、督署审核。
于是,就有了前面提到的通令和我们今天使用的“维吾尔”译名。
(郭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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