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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平解放初期的新疆省贸易公司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23-10-25点击数(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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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决定“在民族地区建立国营贸易机构”,以“保护生产者的利益,正确执行价格政策,团结正当私商,确保少数民族地区的物资交流,恢复各民族的农牧业生产”。新疆省贸易公司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展壮大起来的。

    新疆省贸易公司作为官办机构早在1945年就已经存在了,当时主要从事商业贸易活动。新疆和平解放后,新疆省人民政府将其接管,并以此为基础,归并西北实业公司和伊犁、塔城、阿勒泰三区的发展公司,组建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贸易机构——新疆省贸易公司。

    组建后的新疆省贸易公司本着“繁荣本省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原则,积极应对内外贸易渠道不畅、商品奇缺、物价波动等困顿局面。主要措施包括:呈请省库拨款,由伊犁等地换购生活必需品运往迪化调剂分配;与素有社会声望的商人及商会代表进行座谈,既征求关于今后商业贸易发展的意见,又给讲解现行的商业贸易政策,以杜绝各业商人囤积居奇,破坏市场;恢复对苏贸易,进口大批生活必需品及各生产部门急需的机器材料;开放汇兑,规定人民币与新币比价,采取自由贸易,使省内外物资得到充分交流,从而有计划地调剂供求;合理掌握和制定市场上主要外来商品的价格,并上报公布,有效避免物资因价格原因滞留的现象;随时补充短缺物资,兼营批发并掌握价格;积极开展土特产,包括粗、细皮毛的收购工作,等等。经过一段时间努力,省内物价渐趋稳定,市场逐步活跃起来。1950年下半年,以省贸易公司为中心的国营贸易机构纷纷建立,各地分公司、支公司、下属的门市部、供销社从无到有,从上至下次第建立。新疆省贸易公司的经营范围也逐渐集中于土特产的收购、输出以及掌握布匹、茶叶、粮食、煤炭、石油等重要物资批发价格等方面。对苏贸易的领域和范围也不断扩大,畜产品、矿石等出口额逐年增加,医药以及交通运输、农业、水利、工矿、教育等领域器材设备的进口比重也逐年上升。

    作为新型的社会主义国营贸易机构,新疆省贸易公司在稳定市场,改善各族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有力地支援了新疆工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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