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对全区项目(任务)的监督管理,全面总结项目(任务)的成效和经验,自治区档案局(馆)于11月29日召开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验收工作会议,以自治区档案局(馆)副局(馆)长童鹿为组长的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验收组对2016、2017年我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申报的8个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进行了验收。
此次验收的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共有8个,分别是:自治区档案馆《新疆珍贵档案文献名录》《天山作证-各族人民共同保卫开发建设新疆档案文献展》、昌吉州档案馆《民国时期昌吉宗教管理档案汇编》、阿克苏地区档案馆《阿克苏地区近代民族工商业史料汇编》、库车县档案馆《革命烈士-林基路专题汇编》、富蕴县档案馆《共和国不会忘记-可可托海》、和丰县档案馆《清代东归和布克赛尔土尔扈特满文档案全译》、吉木乃县档案馆《艾林郡王史料汇编及展览》。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验收组对照绩效目标全面评审了每个项目(任务)的实施成果和完成质量,分析评价了项目(任务)的作用和效益,仔细查看了每个项目(任务)管理过程中招投标文件、外包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重点对专项资金的核算、执行、使用与管理,是否合规情况进行了审核,做到了严谨、细致、公正,力求验收结果经得起检验。最终,8个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任务)全部通过验收。
国家重点档案是国家的宝贵档案资源,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升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自治区档案局(馆)十分重视项目验收工作,高站位谋划,高质量要求,高标准落实,坚持把讲政治作为做好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的第一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借力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深入挖掘馆藏档案资源,扎实推进全区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任务)顺利实施,切实为新疆工作总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作者:自治区档案局 孙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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