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馆高水平数字档案馆正式通过国家档案局认定,成为《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后,西部地区首家通过认定的高水平数字档案馆,在新疆档案事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近年来,自治区档案馆将数字档案馆建设作为推动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档案局的部署要求,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创新引领、注重实效”的建设原则,积极推进高水平数字档案馆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建成了高标准数据中心机房,配置了国产化服务器、存储设备和网络系统,为数字档案馆运行提供了坚实的硬件支撑;在系统平台建设方面,构建了集数字资源采集、管理、保存、利用于一体的档案资源管理平台,实现了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在资源建设方面,大力推进馆藏档案数字化进程,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数字资源总量实现跨越式增长;在标准规范建设方面,建立健全了涵盖数字档案采集、整理、存储、利用等各环节的标准体系,确保数字档案馆建设规范有序;在安全保障方面,构建了集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于一体的多层次防护体系,切实保障数字资源的长期安全;在服务创新方面,依托数字档案馆平台,推出了在线查档、远程服务、智能检索等便民举措,档案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下一步,自治区档案馆将以此次认定为新起点,持续强化数字档案馆建设应用,深化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努力打造智慧档案馆新模式,进一步加强数字资源建设,完善共建共享机制;进一步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确保档案数据绝对安全,为全国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新疆档案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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