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有关开放档案的规定和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民事类、经济类档案56550卷。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可持有效身份证、工作证、军官证、护照等证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馆进行查阅利用。同时,利用者也可以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馆官网查询档案目录。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馆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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