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优化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提升档案公共服务质效,更好满足社会各界档案查阅利用需求,自治区档案馆现就查档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约查档
为提升服务质效,让利用者“最多跑一趟”,减少等待时间,自治区档案馆推行预约查档服务。
1.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991—2388540,如遇线路繁忙,请耐心等待。
2.网上预约。登录国家档案局官方网站,进入“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填写查档需求后提交申请。
3.APP预约。下载“新服办”手机APP,首页点击“更多”模块,左侧模块点击“公共服务”,右侧模块点击“档案查询”,后按页面提示填写查档有关信息,提交查档申请即可。
预约请说明拟查阅的档案名称或内容、利用目的、查档人姓名、所在单位、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收到预约申请后,工作人员将按照需求进行查询,及时向利用者反馈查询结果,开放档案可通过“兰台印电子印章服务平台”对档案进行加密后经电子邮件发送、快递到付邮寄、到馆自取等方式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二、现场查档
1.查档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天鹅湖路567号自治区档案馆三楼档案查阅接待大厅。
2.查档须知。利用者须根据具体查档需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单位公函、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到馆办理,工作人员将依规提供档案查阅利用服务。
三、延时查档
针对工作日上午到馆办理查档业务、临近午休尚未办结的利用者,或有紧急工作任务需要查阅利用档案的,我馆提供工作日中午时段延时查档服务。
四、服务时间
1.工作日服务时间
(夏季)上午10:00—13:30
下午16:00—19:30
(冬季)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00
2.工作日中午延时服务时间
(夏季)13:30—16:00
(冬季)13:3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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