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23-07-10点击数(7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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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


    全国第一个五年计划于1953年1月开始全面实行,新疆第一个五年计划也同时付诸实施。

    1952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关于整顿新疆财经工作的指示,对新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党中央指出:“新疆今后建设计划,必须从现实出发,照顾到将来的发展。估计铁路修到新疆还需要10年左右时间。在此以前,新疆经济建设的方针,应抓紧发展农牧业,以及与之适应的交通运输和内外贸易事业。工矿业方面,除办某些必须与可能的小型工业外,把重点放在资源勘察和干部培养工作上,以便在铁路到达前两三年,能有充分的资料可供大规模工矿业建设制定具体计划。”

    1953年1月,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多次召开会议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制定了《新疆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审议,1955年9月,新疆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报告》的决议,正式批准新疆“一五”计划实施。“一五”计划指出,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农牧业占工农业总产值比重大,农牧民人口数量多,生活困难,要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提高新疆的经济水平和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必须从发展农牧业做起;工业基础十分薄弱,许多工业领域是空白,大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要靠内地调入和进口解决;为了配合农业发展和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必须相应地发展工业;交通线长、运输条件落后,是新疆经济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要加强与内地的联系,创造经济建设的必要条件,必须改善交通运输设施,特别是要支持兰新铁路的建设;新疆经济中,国营集体成分比重小,私有经济数量多,且很分散,要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必须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针对上述情况,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和省人民政府确定,新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护和发展畜牧经济;整顿提高现有企业,举办生产与生活资料自给范围内所需要的工业,相应整顿和发展交通运输业;组织好区内外物资交流,继续开展对苏贸易;逐步进行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保证社会主义经济的比重逐年上升;注意做好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工作,以适应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为修通兰新铁路做好准备工作。按照上述方针与任务的要求,新疆分局对投资顺序作了合理安排,交通第一,工业第二,教育第三,水利第四,卫生第五。

    新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极大地鼓舞了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大家以满腔的热情在各条战线上为实现“一五”计划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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