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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区援疆工作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8-08-10点击数(17838)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在自治区党委、人 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19个对口援疆省市的大力支持下, 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进一步贯彻落 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扎实有效做好援疆工作,科学、 规范、有序的管理好援疆工作中产生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 不断推动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 现就加强全区援疆工作档案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援疆工作档案管理的 使命感和责任感

援疆工作档案是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中援建管理、援建服务、 项目建设等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疆 工作和关心新疆各族人民的重要历史资料,是反映对口支援新 疆工作过程的重要信息资源,是援疆省市无私援助的历史见证, 是反映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记录和凭证。管理好援 疆工作档案,不仅有利于当前援疆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为援疆 项目日后管理、查考利用提供凭证和参考依据。因此,各地(州、 市)、县(市、区)档案局(馆)、对口援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办公室(以下简称“援疆办”)及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认 识援疆工作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援疆工作档 案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援疆工作档案管理的领导, 积极探索援疆工作档案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提升服务 援疆工作档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把援疆工作档案管理作为一 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使19个省市的对口援疆工作档案全面、 翔实、完整的记录和保存下来,为受援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 应有作用。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全区各级档案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能,明确援疆工 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掌握国家关于援疆工作的方针政策, 主动介入援疆工作,选派专人进行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开展 援疆工作档案监督检查,确保援疆工作档案管理与援疆整体工 作进程同步。建立与各地援疆办、对口援疆前方指挥部和驻县、 市工作组(队)合作交流、协调互联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各 负其责,齐抓共管,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

各地援疆办、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援疆工作档案管理,制 定档案管理制度、落实档案工作职责、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档案 人员、改善档案保管条件,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机制,及时向 本单位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援疆工作档案。

三、规范管理,明晰归属,确保援疆工作档案完整、准确、系统

援疆工作档案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 行管理。各地援疆办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援疆工作文件 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把援疆工作档案管理好、利用 好。在收集纸质文件的同时,要加强其他载体材料的收集、整 理和归档工作,如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电子文件等,按 期将各级援疆办档案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一)关于对口援疆前方指挥部,驻县、市工作组(队) 档案的归属

19个援疆省市档案局(馆)明确将对口援疆前方指挥部, 驻县、市工作组(队)援疆工作档案向对口援疆省、市档案馆 移交的,各地(州、市)、县(市、区)档案馆可与对口援疆省 市档案馆各保存一套档案;仅有一份的,各地(州、市)、县(市、 区)档案馆可保存复制件。19个援疆省市档案局(馆)无明确 档案移交规定的,各地、州、市档案馆负责接收对口援疆省市 前方指挥部的援疆工作档案;各县、市、区档案馆负责接收驻 县、市工作组(队)的援疆工作档案。

(二)关于基本建设援建项目档案的管理

基本建设援建项目档案是援疆工作档案管理的重点。自 2010年19个省市对口援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都形成了大量的 涉及民生、社会公用事业等基本建设援建项目档案,为保证基 本建设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各地(州、市)、县(市、区)档 案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基本建设援建项目档案登记工作。各地(州、市)、 县(市、区)档案局应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管理 办法》,对本辖区内的援建项目进行登记,并及时了解项目档案 管理情况。

二是做好基本建设援建项目档案服务指导和验收工作。各 地(州、市)、县(市、区)档案局要为项目档案工作提供有效 的服务指导,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 收实施细则》(新档发[2008] 26号)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时 视情邀请对口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及后方档案管理部门参与验 收工作,确保援建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

三是做好基本建设援建项目档案交接工作。根据国家基本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交钥匙”项目的立项审批、招 标投标、勘察设计、征地拆迁、项目管理等工作形成的档案, 原件和正本由援建方留存,副本或复制件移交给当地档案馆, 施工、监理、设备以及竣工验收档案原件和正本由当地档案馆 保管,援建方留存副本或复制件;“交支票”项目档案由当地档 案馆保管。

(三)关于产业援疆项目档案的管理

产业合作作为新一轮援疆的重要突破口,对于增强各地“造 血”功能,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对于在 各地产业援疆企业形成的档案,原则由企业自身管理,各地档案部门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加强档案业务监督、指导。

(四)关于干部人才援疆档案的管理

各地在援疆干部和人才的选派、管理、服务工作中产生了 大量的文字、图片等材料,为了再现干部人才援疆工作的历史 面貌,确保各类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做好 干部人才援疆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及时向本单 位综合档案室移交。

各地(州、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援 疆工作档案的宏观管理,依据国家、自治区档案工作的有关规 定,积极与当地援疆办,对口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驻县、市 工作组(队)沟通协商,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 援疆工作档案管理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明确援疆工作档案的 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和归档要求等,建立完善的援疆工作档案 管理体系。

四、主动利用,服务大局,有效发挥援疆工作档案的作用

各地(州、市)、县(市、区)档案部门、援疆办应积极主 动地利用援疆工作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归纳提炼和深度分析, 通过举办展览、编辑专题资料、拍摄专题片等形式,大力宣传 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的成果,展现党和国家对新疆的关怀,展示 援疆干部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和两地人民的深情厚谊,为援疆 工作大局和领导决策提供智力支撑,切实发挥援疆工作档案记录历史、造福群众、服务新疆经济和社会跨越式发展大局的作 用。

以上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援疆工作文件材料参考归档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援疆工作文件材料参考归档范围

1、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部委和自治区各级党委、人民 政府对援疆工作的指示、批示、会议纪要等文件材料。

2、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部委、自治区各级党委、人民 政府制定的有关援疆工作的法规性文件。

3、对口援疆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设计方案等。

4、援疆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形成的来往文件、各种报表、 会议材料等。

5、对口援疆前方指挥部、驻县、市工作组(队)成立及其 人员组成的有关材料。

6、各地制定的干部人才援疆工作规划,开展干部人才双向 挂职、两地培训和支医、支教、支农等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7、援疆干部和人才选派、轮换、职务任免、教育培训、考 核、表彰和奖励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8、援疆工作重要会议通知、议程、会议记录、总结报告、 领导讲话、传达提纲、表彰名册,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纪 要、交流材料等文件材料。

9、援疆办组织的有重大社会影响活动的通知、议程、签名 册、领导讲话稿、交流发言稿、新闻稿等文件材料。

10、援疆办与各相关单位协调联系的请示、批复、通知、

报告、总结、决议等文件材料。

11、援疆办编印的信息动态、专报、刊物、简报、出版物 及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材料。

12、上级领导视察援疆工作的指示、讲话、贺词、题词、 记录、纪要、汇报材料,接待工作计划、接待方案。

13、各委办厅局针对援疆工作的来函、来文、来访记录。

14、援疆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形成的通知、请示、批复等 文件材料。

15、援疆项目建设资金投资计划的编制、调整、申请、报 批、审核等文件材料。

16、援疆项目中有关资金管理活动形成的拨款报告、审核 报告、考核报告及预算等文件材料。

17、国有资产管理中形成的登记清册、统计表、交接凭证 等文件材料。

18、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工作文件材料。

19、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项目规划建设标准及 制定的相关规定、办法。

20、援疆省市协助当地制定的城乡规划、重建规划、开发 区控制性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编制类项目等相关文件、资料。

21、各援疆项目规划建设的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报告、报 表、总结等。

22、援疆项目中有关加强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 办法及相关监督、检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 3、援疆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协调的电话记录、 来往函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24、各单位、各地驻县、市工作组(队)对接援疆项目报 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25、项目管理单位及各参建单位报送的具有查考价值的信 息、简报、纪要、通知、统计报表等各种文件材料。

26、在援疆活动中编制的规定、办法、工作流程等文件及 其汇编材料。

27、在援疆工作中形成的调研提纲、调研报告、相关记录

等。

28、在开展对口援疆经济合作组织、协调和参与各援疆项目专题活动中形成的计划、方案、总结、专家认证、电话记录 等文件材料。

29、有关督办、保密、国家安全、档案、秘书、信访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30、特殊载体的材料,如照片、录音、录像、实物、援建 项目规划挂图、模型、沙盘、电子文件等。

31、其他需要收集归档的有关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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