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阅者办理查档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出具本人所属单位介绍信和个人合法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工作证、护照等)。
二、查阅者随身物品须放在本馆提供的储物箱内,禁止将包箱、手袋、书籍、本簿、文件夹、纸张和笔记本电脑、手机带入查档场所。查阅者自备的饮料、水杯、雨具等物品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
三、查阅者进入查档场所,应按照本馆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区域处理查档事宜。
四、查阅者应保持查档场所安静,爱护设备、物品和档案材料。
五、查阅者在阅档时,不允许用电脑、手机等拍摄档案。需要复制档案时请与接待人员联系,按规定办理。
六、查阅者在本馆摘抄、复制的档案,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转让或公开出版。
本馆对外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周三、五下午政治、业务学习)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9:00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30
必要时可提供工作日延时服务
提供节假日预约查档服务
查档服务电话:0991-2388540
查档地址: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天鹅湖路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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