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旗映天山

新中国成立后新疆首批中共党员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24-07-23点击数(335)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新疆和平解放,翻开了历史的崭新一页。当时,为保证各民族团结,要培养和吸收大批能够与共产党合作的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各级人民政府。12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告西北局电,指出:“新疆党的领导机关应成立分局,同意以王震为书记,徐立清为副书记。”中共中央新疆分局(以下简称“新疆分局”)成立后,针对当地情况,开始进行自上而下的各级党建工作。王震提出,在少数民族中“破格”(即不要候补期)发展党员,把基本符合条件的各民族代表人物吸收到党内来,并可以到党的各级领导机构任职。这一建议得到党中央的肯定。11月14日,毛泽东就大量吸收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问题致电西北局第一书记彭德怀:“在一切工作中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外,各级政权机关均应按各民族人口多少,分配名额,大量吸收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能够和我们合作的人参加政府工作。在目前时期应一律组织联合政府,即统一战线政府。在这种合作中大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并进一步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

    1949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致电彭德怀等人,指出:“在少数民族中已有一些先进的共产主义分子……他们以前组织过共产主义者同盟,后来又成立保卫和平民主同盟。所以现在在新疆少数民族中建立共产党的组织,已有相当基础。现在开始这种建设,成立中国共产党的新疆组织,并吸收少数民族中的先进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我们认为是适当的。”在新疆建立共产党组织的步骤是:首先分批介绍本地的先进分子入党,然后派他们和外来的党员一起到新疆各地去建立那里的党组织。各民族中的先进分子加入中共后,并不要退出保卫和平民主同盟。随后,新疆分局在《关于建党中几个问题的规定》中提出:发展党的步骤,按照新疆具体情况,一般采取由上而下,由城市到乡村,由革命的知识分子到工人农民来发展党员。首先由分局、区党委、地委、县(市)委吸收一批各族先进分子入党,经过一个时期教育,即可与外来党员配合起来,建立各县委、区委、支部等组织,进一步开展党的工作。

    1949年12月27日,新疆分局发展了第一批党员,共15名。其中,赛福鼎由王震、邓力群介绍入党,包尔汉由王震、徐立清介绍入党。随后,他们在分局的西大楼参加了新党员入党宣誓活动,徐立清主持,王震发表关于在新疆建立共产党组织重要意义的讲话,并带领大家宣读入党誓词。第二年,他们的名字被写入新疆分局组织部的《党员登记簿》。

    从1950年开始,新疆各区党委、地委、县(市)委,又陆续发展了大批先进分子入党。

    首批发展的15名共产党员宛如一粒粒种子,植根于人民当中,脚踏实地践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充分证明了中国共产党制定的民族政策是正确且富有远见的,其成功地解决了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保证了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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