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评选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60号)要求,自治区档案系统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逐级推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档案局组成自治区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上报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初审材料。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治区上报的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材料进行了初审,经差额推荐,确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档案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档案馆为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档案局业务科科长刘淑萍为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8日至2019年11月14日
联系电话:0991-2381325 0991-3689755
附件:
1.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档案馆简要事迹
2.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档案馆简要事迹
3. 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档案局刘淑萍同志简要事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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