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疏附县农民领到了土地证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24-01-02点击数(4225)

       这是一张十分珍贵的历史照片,它将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色满区农民在刚刚领到土地证那一刻的满心喜悦永远定格。

领到了土地证的农民.jpg


       照片拍摄于1952年春,拍摄者是《新疆日报》社记者赵琦。据赵琦回忆,当时他正参加喀什地区的土地改革工作,贫苦农民分得土地后都欣喜万分,在烧毁与地主巴依签订的各种旧契约文书时,他们甚至点燃火堆,打起手鼓,吹起唢呐,又唱又跳。拿着土地证,大家总是看了又看、摸了又摸,生怕一切都只是一场梦。

       新中国成立前的新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在农村地区占据着统治地位,大部分土地为地主阶级所占有。地主阶级和宗教特权势力肆意剥削欺压农民,他们可以无偿征用农民为其服劳役,甚至可以随意霸占农民的家产、土地,任意吊打、关押农民,残害人命。农民租种地主土地,忙碌一年也拿不到产量的十分之一,还得负担劳役和公差。南疆许多贫雇农每年都有两三个月吃不上饭,靠桑葚、沙枣、桃杏来充饥,有的老百姓穷得连煮饭的锅都没有。于田县的库尔班·吐鲁木,自记事起就是农奴,在压榨下艰难度过五十余个春秋,到新疆和平解放前,他所有的家产就是一条破毡子和一把破水壶。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共中央的指示下,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稳步推进减租反霸和土地改革。1952年春,在全疆9个专区的18个乡试办土地改革,总结土改经验,训练土改干部。在此基础上,1952年9月,新疆农业区的土地改革开始分期分批展开。截止到1953年,全疆9个专区、57个县、3个市郊的1512个乡顺利完成了土地改革,65万多户、345万农民分得土地,土地改革胜利结束。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新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使无地、少地的各族农民分得了土地,解放了生产力。农民们高兴地说:“过去是头顶地主的天,脚踏地主的地,现在都已成我们自己的,天真亮了,明媚的春天到来了。”

       看着旧契约在火中燃烧,看着盖有政府大印的崭新土地证,农民们打心眼里感谢毛主席,感谢中国共产党。在当时举办的庆祝土地改革胜利大会上,喀什疏附县帕哈太克里乡的维吾尔族农民给毛主席的长诗里写道:您从苦难中救了咱们,您又使咱们翻了身;正是因为有了您,我们才有了今天的好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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